足球365比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建设是否有效落实等。
第六条 社会评议可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活动民主评议结合起来,采取以公众评议为主、特邀评议为辅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评议代表进行。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由政务公开单位自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监管。问卷评议、各界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监督评议表格,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被评议单位网站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被评议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回收问卷,汇总测评情况。
(四)对被评议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做出评定,评定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将评定结果报同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八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报告;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书面专题说明,待条件成熟时整改到位。
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报告和专题说明应及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九条 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将综合评议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第十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