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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360足球直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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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360足球直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360足球直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360足球直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城乡布局一体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供给方式多样化、服务管理专业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城乡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不低于12张;基本建成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80%;城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占到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30%以上;建成基层老年人协会3500个,覆盖全市所有城镇社区、9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以老年康辅器具、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休闲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涌现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建立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供养(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建立贫困家庭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别、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补贴领取资格等。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予以帮助。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实施办法。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高龄、低收入失能等困难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建立健全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由城区向农村推进力度,加快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逐步改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建立多种形式、功能齐全、覆盖广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全覆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的上门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市场培育等方式,助其扩大规模,增强服务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连锁经营、连片辐射、统一管理的模式,跨区开展服务。发挥志愿者作用,不断壮大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努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三)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须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全程参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须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标准的,2015年前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划拨、调剂等多种形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快实施老年人无障碍生活环境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养老机构等场所,要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城镇社区中,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整合资源,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建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要充分利用学校、农家大院、村委会等闲置场所,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并不断拓展其为老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建成24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覆盖全市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要加大力度,推动创建环境优美、快乐和谐、文明幸福的城乡老年人宜居社区。要整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场所以及辖区内的相关服务机构和组织,搭建社区“一站式”养老服务平台,为城乡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信息咨询、文化教育、休闲健身、康复治疗等系列服务。
(四)发展公办机构养老服务。各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充分利用城区符合条件的闲置招待所、医院、办公楼、宾馆、学校等设施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各地要通过新(改、扩)建,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自2014年起,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数须不低于总床位数的30%。到2020年,市本级至少要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8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型养老机构,每个乡镇须建成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从单纯供养的办院模式向供养、医疗、康复、教育、经营等一体化的办院模式转变。市本级护理型养老机构还应具备临终关怀、培训鉴定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发展民办机构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重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特色化、专业化、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按照相关标准对医院、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自2014年起,新(改)建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数须不低于总床位数的40%。到2020年,市辖区建成5所示范型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不少于3000张;瑞金、信丰、宁都、于都、兴国、赣县等县(市)各建成2所示范型民办养老机构,使每个县(市)的这类机构总床位数不少于600张;其他县各建成1所示范型民办养老机构,使每个县的这类机构床位数不少于300张;在城市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不低于50%。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和老年人体育健身、健康娱乐场所。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研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老年学专业研究会、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各种为老服务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老年护理、医学、康复、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推动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培育养老服务专业型人才。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公益性岗位工作制度。依托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大型养老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到2020年培训3000名养老护理员。完善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认证,实行持证上岗。
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到2020年力争在养老服务行业中开发设置2000个养老社会工作岗位。组织实施为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各类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组织、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直接从事为老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鼓励有志于从事养老志愿服务的人员到志愿服务站注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建立爱心企业与养老机构帮扶机制。探索建立“义工银行”、“劳动储蓄”等互助体系。在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
(七)发展养老服务信息化。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老年人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在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试点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建设,再逐步扩展到各县(市)城区。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12349呼叫网络。推动养老机构数字化建设,完善养老机构紧急呼叫、信息采集、服务缴费、安全管理等服务功能。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研发各类适合于养老机构和老年家庭的信息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家政、医疗保健、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主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投资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重点推介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建设项目。支持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鼓励家政、物流等企业向养老服务延伸,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老年用品连锁销售,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房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积极推动老年人宜居社区和老年人住宅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依托红色苏区、客家摇篮、江南宋城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支持安远、寻乌、石城等地发展温泉养生养老,支持陡水湖、阳岭、九曲等地发展避暑休闲养老。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养老用地政策。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开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报批“快速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为养老服务业用地单位做好服务。对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养老服务建筑物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时,要优先安排同等建筑面积的回迁或异地重建用地。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二)完善养老奖补政策。执行国家、省养老奖补支持政策,落实我市养老奖补支持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分别设立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老年人配置健身设施器材。从2014年起,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举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由同级财政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达到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由同级财政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租赁补助;对已开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每人不低于40元/床位普通型床位运营补助或不低于50元/床位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日间照料机构,市里实行“以奖代补”,所在县(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5~1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助。各县(市、区)财政要对本地居家重点老年人对象,即“三无”、“五保”、高龄、独居中的失能老年人,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老年人,政府给予购买服务,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该项补贴。接收供养“三无”老人、“五保”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
(三)完善养老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依规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取,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养老就业用工政策。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在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中,安排1-2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社、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标准指导线。对与本市养老机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专业公司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群体,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加强与境内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
(五)完善医养融合发展政策。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老年疾病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促进医养融合,鼓励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重视发展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护理型养老机构须成立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站点,应当通过协议方式,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定点范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开展巡诊的医疗费、劳务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原地财政补贴。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六)完善养老贷款融资政策。将国家、省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为老年人养老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最大限度支持,提供融资便利。财政对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提供适当补贴。在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建立律师指导机制,依法防范和处理权益纠纷。鼓励和引导国有资本、慈善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发改、老龄、财政、人社、规划、国土、公安、教育、商务、旅游、金融、质检、工商、税务、计生、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每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目标如期实现。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见附件)。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推进改革创新。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将养老服务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相关项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支持力度;支持PPP项目公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深化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推进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实行市场定价。鼓励各地在城乡之间、养老机构之间、跨地区之间建立养老服务对口支援与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招聘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由政府培训和派出专业骨干,连锁经营管理五保供养机构模式。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管,加大消防安全、饮食卫生、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建立养老机构、城乡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把敬老、爱老作为一种社会大爱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树立健康快乐的养老观念。及时宣传360足球直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措施,让企业认识到养老服务业是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树立为老服务光荣的理念,提高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2014年12月31日